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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08 11:28:28 分享至:

清产核资的审核范围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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